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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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0:40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 *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
(五)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