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合伙人现在要退股,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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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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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0:1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有权参与决定,有权对合伙进行监督,如果在合伙筹建、设立、经营过程中其中一方合伙人,特别是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有侵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被侵害的合伙人有权利要求退伙,并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