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2013年6月成立的,听说今年年底必须办理五证合一。具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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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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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5
一、实施时间
2015年10月1日
二、实施对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相关内容
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由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服务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协同,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从而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实施流程
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续企业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应配合税务机关补充采集乡镇街道、行业明细等涉税基础信息。
五、过渡期限
2015.10.1-2017.12.31:原已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仍可继续使用。
2018.1.1起:统一使用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原证件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详解
*难,难在跑部门、递材料、等审批,不少企业在面对*时总是头疼不已。日前,市*发布《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五证合一”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限时办结、一窗发证。
我省已于7月1日起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
外出经营需“五证”,企业可向部门申请
根据办法,审管办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综合窗口,并建设维护“五证合一”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五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因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分别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已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等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如何注销?相关内容看这里
对原已登记但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统一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分别转交给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窗口。
持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企业先行办理国税、地税、统计部门的注销手续,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质监、人力社保部门注销手续。其中,企业单独领取了各部门证书的,由各部门分别收缴;仅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各部门在注销手续办理完结后,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背面加盖注销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收缴。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及时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
个体工商户“二证联办”先变成“二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地市场监管基层所在目前已实现“二证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流程,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纳税人识别号,先实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现阶段个体工商户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凭“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待条件成熟后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办理。
企业申请“五证合一”流程
提交资料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部门审核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及时办结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一窗发证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5
各地的情况都稍有不同,具体以咨询当地工商为准,一般情况如下:
一、提交材料
1、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工商)窗口领取《换照表》,这份文件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信息表格、联络员信息表格填写并且加盖印章;
2、原来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这些正副本原件都需回收;
3、填写一份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办理流程
使用“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登记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办理人携带工商网报系统的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打印出来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还有其他纸质资料,到所在工商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办理
2、然后,窗口进行核对材料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将信息导入到工商的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且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个部门号码,补录相关的信息,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进行统一扫描,和《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一起传递到所在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等五个部门,由五个部门分别完成后台的信息录入
3、最后,打印出载有五个证号的营业执照。模式的改变,大幅度缩短了办事时限,企业只需等待2-5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以往起码15个工作日以上才能够办结的所有证件,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6
北京工商局介绍,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上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
便利措施方面,“一证通”数字证书制发机构还在工商登记大厅设置了窗口,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可以在该窗口领取到“一证通”数字证书。
此外,市民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致电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6
*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目前可以不办理,但是2017年年底之前必须办理。步骤:步骤一:准备好五个证照的正、副本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统计登记证,⑤社保登记证;
【没有的证件用“声明”代替】
步骤二:准备好提交材料所需要的表格; 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表
③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④财务负责人信息
⑤联络员信息
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