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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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32
6.3.1 工作程序
1)每日接收气象部门的当日实际降雨量数据、未来24h预报降雨量数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数据,如气象部门初判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区域及预警预报等级数据等。接收时间一般为当日15:00~16:00。
2)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作分析处理,根据各预警区的判据模型,自动判定未来24h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和等级,形成初步预警结果(预警区域和等级)。
3)针对初步预警结果与下一级预警预报业务单位或对应的气象部门进行会商。
4)综合分析各单位的会商意见,对初步预警结果进行订正,形成最终预警产品。
5)主管领导审定、签发预警产品。
6)于当天16:20通过适当方式(电缆专线、FTP、E-mail等)把预警产品发回气象部门。
7)气象部门接收预警产品,并和天气预报产品统一制作,发送电视台。
8)当达到预报等级(3~5级)时,在当地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播出;在相关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6.3.2 数据传输内容和方式
6.3.2.1 气象数据传输
每天15:30以前,气象部门负责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预报区内未来24h(当日20:00至次日20:00)降雨预报数据和当日实际降雨数据。文件名和文件格式双方自行约定。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制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并以图像和文字形式传送给气象部门,由气象部门加工制作,与天气预报一起向社会发布。文件名和文件格式双方自行约定。
6.3.2.2 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传输
每日17:00以前,负责本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单位将区内各级预警产品传输至所建立的地质环境信息网,供各级*及国土资源部门浏览和下载。
在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后72h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预警效果(包括实际降雨量,地质灾害灾情、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传输至预警预报产品制作单位。为下一次预警预报产品制作提供参考资料。
6.3.2.3 数据传输方式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可采用铺设光缆专线、FTP、E-mail、传真、电话等多种形式与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各级预警预报业务单位之间进行数据传输。
6.3.3 业务会商
6.3.3.1 目的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充分发挥国家、省(区)、市(地、州)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业务单位各自的优势作用,不断地提高防灾减灾成效,更好地为社会防灾减灾服务,有必要实施预报业务会商制度。要求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形成预警产品前必须开展预警预报会商。
6.3.3.2 会商方式和内容
当双方确定的预报区域和等级不同时,应开展会商,特别是发布5级警报时,需经双方会商后确定预警区范围。会商时间为每日16:20~16:40,有特殊需要时,可随时电话会商。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性质决定会商方式(或范围)主要有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会商、气象部门内部会商、国土资源系统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各系统上下级(或指定地区)会商等。会商内容为前期降雨情况、预报降雨情况、地质灾害预报范围和等级等。会商后,根据需要对预报范围和等级进行必要的修正。
6.3.3.3 会商形式
会商形式可采用小型会议、可视化远程会商、FTP式数据传输、E-mail数据传输、电话或传真等方式。
通过会商,了解预警区地质环境特征、历史发灾情况、当地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数据和前期实际降雨数据等。各预警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提供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情况,作为全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参考。
6.3.3.4 修正完善,形成正式发布产品
认真研究省级预警预报单位作出的预警结果,并对关键问题进行不同形式的会商,争取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国家级正式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产品。
6.3.4 审定与发布
6.3.4.1 填写“预警预报产品签发单”
填写“预警预报产品签发单”,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领导外出时电话请示审批。若出现5级地质灾害警报,及时向部、局、院领导报告请示。地质灾害预报等级达到4级及以上时,编写“地质灾害预警快报”,由环境司上报部领导。
6.3.4.2 预警产品发布
将预警产品通过FTP或E-mail的方式发送至国家气象局气象中心。如果出现达到预报等级3级以上的区域,则在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发布;如果出现达到预报等级4级以上的区域,则在*电视台19:30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社会公布,警示预警区群众注意地质灾害的预防和躲避。
6.3.4.3 报送预警产品
按程序报送当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特别是发布5级警报时一般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预警地区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便于应急响应。
6.3.4.4 填写“预警预报情况记录表”
填写“预警预报情况记录表”,记录每日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