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科创板限价买入申报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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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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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07
根据《细则》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这里提到的“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王想买入科创板股票 A,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股票 A 的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10.00元×102%=10.20元/股。
提示投资者,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买入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