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人员多久会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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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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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4:41
失信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的,在履行三日内删除,如果不履行的,一般是二年后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 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 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 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