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3:2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18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不是说父母说不要就可以不要的。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19
如果有两个孩子离婚以后,女方要孩子的话。*也可以判的。也就说你们俩先协商。如果女方执意不要孩子,那监护权都在你这,也没啥,毕竟是你们俩的孩子。孩子是不能缺爱的,在爱的成长环境中,孩子的发展会非常棒。但会尊重你们两个人的想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方便的话可以详细叙述一些您现在遭遇到的纠纷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来说是要看几点的,包括孩子的年龄、平常是谁在照顾、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等等,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来说是要看几点的,包括孩子的年龄、平常是谁在照顾、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等等,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首先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内,是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然后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并且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可以优先考虑的。
如果是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并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子女的意见,看看孩子更愿意和谁一起的。当然如果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提问就是我是女方
有两个孩子
我不想要抚养权
回答这个抚养权,你可以放弃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
你可以和男方协商怎么支付抚养费
提问但是他不要 我有说我要付抚养费 但是他非要给我一个
还在吗
回答两个孩子,在法庭上一般都是判决一人一个
提问但我不要呢?
回答男方也不要啊,这样你们都不想抚养孩子,*就会判决一人一个
提问我带小孩 就没办法去上班了
但是一般孩子都是对方奶奶在照顾 我平时没怎么照顾的
回答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你们父母协商的,孩子之前都由奶奶带,这个*可能会考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20
两个孩子离婚,如果估计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要求女方抚养一个孩子,法官判决的时候会考虑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20
通常情形下,两个孩子离婚*通常判决一人一个。除非一方抚养明显不利(精神病、*、吸毒等)或者双方达成一致,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