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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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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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5:59
该报告同时提出,中长期内我国住房保障的目标应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适宜的居住空间”。
房产税不能只盯着住房面积
如果仅站在增加税收收入、为*开辟丰厚稳定财源角度来看,上述社科院报告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确实极具“*力”。不仅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较之此前“沪渝经验”,均得到大幅度扩展和提升,以“较高税率”涵盖一切住房;而且从执行层面看,也显得极为简单省事,不管具体住房情况均是“一刀切”的以40平米为界。
简单孤立地乍看上去,以“人均40平米”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界限,似乎具有某种表面上的合理性,如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但稍加琢磨,从全面动态角度观察,显然又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以一个典型城市三口之家为例,若人均32.7平米、家庭住房约100平米,似乎暂时不用征税,但一旦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孩子成年独立,这个空巢家庭立即便成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必须为多出的20平米住房交税。而该空巢家庭如果进一步减少人口,如因丧偶变成只有一个老人的独居家庭,房产税征税范围也将再次提升至近60平米。
一个家庭,随着人口减少便要不断被加征房产税,越空巢税越重。如此只机械盯着住房面积一刀切的征税方案,显然荒悖不堪,既有悖于普遍的人情伦理,也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税收原则。
相比于*内的福利分房、小产权房,目前市场上的纯商品房房价中都是已包含大量*税费的,如据调查,“在房地产总费用支出中,流向*的比例为49.42%”。因此,若不分住房来源产权一律按超40平米征房产税,势必极不合理,既大大加重居民税负,也涉嫌重复征税。
事实上,如果不能始终秉持公平理念、充分切合社会现实地设计出更全面细致周到的征税方案,那么,房产税一定会有走向公平反面的危险,甚至沦为*增收、敛财的工具。 (若夷)
“按面积征收”不是好选择
虽然社科院的报告显示要及时推广先行试点地区沪渝的经验,但所提出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却与沪渝现行模式基本不搭界。上海市虽然规定了免税住房面积(家庭人均60平方米),但却是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以上住房;重庆对存量、增量别墅均征税,除此之外新购高档住房和非户籍新购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才予征税。总体上,沪渝是“按套”征税,而社科院的建议则是“按面积”征税。
不久前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现实情况是,三线、四线城市尤其是收入并不高的县城,套型面积相对大一些。由此,“按量征收”很容易导致向大多数有房产者征税,从而背离开征房产税的初衷。
开征房产税一方面是配合房地产*,抑制住房上的奢侈型消费,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税收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财税机制改革的一部分,而非地方财政收入的新来源。正因如此,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要减少房屋流转环节的税费,保持总体税负平衡。而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即征税,已经让房产税向着地方税支柱型税种的方向发展,于房产税本质定位不符,也将造成税收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