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专利申请权归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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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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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5:30
一、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一)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申请权的概念所谓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就发明创造可以向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关系1专利权的原始取得是通过行使专利申请权经专利主管机关批准授权后取得的。
2民事主体获得专利权的途径除了行使专利申请权而原始取得外,还可以基于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等方式继受取得。
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即专利权的原始主体
(一)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精神上的存在,因此本身无法作出发明。
(二)职务发明申请权的归属——原则上归单位1职务发明的类型。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归属。除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均归单位。
3发明人的权利。
(1)表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2)接受报酬的权利。
(三)合作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