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正确的唯心主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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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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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1:51
主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观唯心主义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意识、观念、意志等看作是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是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因此,在主观唯心主义者看来,主观 的精神是本原的、第一性的,而客观世界的事物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主观唯心主义必然导致荒谬的唯我论,因为它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看作是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的显现和产物,实际上就是认为世界上 的一切事物都只能存在于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之中,没有个人自我的主观精神,也就没有世界上的事物。中国宋明时期的陆王学派所谓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观点,就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观点。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两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认为某种客观的精神或原则是先于物质世界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本体,而物质世界(或现象世界)则不过是这种客观精神或原则的外化或表现,前者是本原的、第一性的,后者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中国宋代程朱理学的“理”,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德国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就都是这种作为世界本体的客观精神或原则。客观唯心主义的所谓客观精神或原则,实际上是把人的思维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的结果,是通过抽象思维把它们升华或蒸馏为不仅脱离人头脑并且脱离或先于物质世界及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同时还进一步把它们神化、偶像化,以致陷于神秘主义的创世说和宗教信仰主义。因此,客观唯心主义同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客观唯心主义是宗教的一种比较精致的形式,而宗教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一种粗俗化的形式。
客观唯心主义承认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强调作为世界本原的“精神本体”,是内生于客观世界自身的,而且这种“精神本体”又都不约而同地带有“事物规律”的含义,这就使客观唯心主义常常不自觉地走向自然,走向客观。同时,由于“客观”是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所以其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些合理的思想成分绝非偶然,而应视其为客观唯心主义之“客观”所然。
广义唯心主义
[编辑本段]
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性事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统治的体系,进而用*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 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便在所难免。
上述丑行和*之所以产生,从当事主体这方面剖析,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以此类逻辑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主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而,整个社会生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实践的意识)来旋转,服从于它的巧取豪夺。这个头足倒置的逻辑清楚地说明,复合词“实践的唯心主义”中的基础词“唯心主义”指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剥削和掠夺;而限定词“实践的”则指用以维护这种剥削掠夺的手段是某种具有普遍形式的强制力量(注:实践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质,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质。即有组织的暴力,阶级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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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1:51
把哲学笼统的划分为唯心和唯物是一种很不负责的态度。 我在为一位朋友解答“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的时候曾经说过,为什么周国平先生管唯物主义的哲学叫科学的哲学,管唯心主义哲学叫做艺术的哲学呢?因为“唯心”这顶帽子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被我们扣上帽子的许多流派明显有其合理之处,是不能一棍子打死的。说到底,唯心和唯物是方*,不是世界观。我们在阅读哲学著作的时候应该以*同志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的继承”为准则。科学的哲学流派有营养,艺术的哲学流派也同样有营养。有时候,我们很难和大师站在同样的高度思考问题,这时贸然给大师扣一顶唯心主义的帽子似有不妥。但更多的时候,我们应该怀着一种平等的态度来思考哲学问题,研读哲学著作。是非,对错,即不能人云亦云,又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亮的,这就是对立统一。
综上,偶不建议用唯心和唯物来区分哲学流派。
推荐一本普及读物《苏菲的日记》。
如有深入的兴趣建议看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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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1:52
没有,因为只有马哲里才有唯心这个说法,所以被马哲的理论划分为唯心的东西一定是错的,即使唯物也不一定是对的。但是事实上不是只有马哲是对的,甚至马哲也不一定是对的,起码不是全对的。你问什么观点和派别是正确的,那谁有权利,有能力说那种观点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如果有的话,那就只有和谐的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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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1:52
唯物主义本来就是种实用主义,个人信仰与否是自己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其它哲学有偏见,物理学各种定律只能解释世界的某一方面,哲学的各种主义亦是如此。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其它唯物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一样,都不能单独、完整地解释世界。某些声称是真理的主义,其实是个人信仰,如牛顿的经典力学等某些物理定律曾被某些人认为可以完美解释世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1:53
对社会没有正确的唯心主意
对个人来说 我思故我在 我看到,我听到,感觉到的才是存在的 都是可以宽慰人心的
人没必要总是把自己放到社会这个层次的,我们在世界上首先是自己要感觉到自己是活着的,所以多注重点自我感觉也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