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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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12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但这是否意味着所有“一户多宅”都是违法?其实,有些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以下五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一,与父母是同一个户口,但儿女已符合分户条件,一户多宅不违法。
儿女已经结婚,并在另一处建房或买房,但是没有跟父母办理分户手续,两家还是共用一个户口本。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其实只要通过办理分户手续就能将其合法化,分户后就不叫“一户”了,实际还是一户一宅,符合土地法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明确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宅基地总面积不超标的一户多宅也合法
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其实是指一个独立的户口占有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不是说“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其判断标准是宅基地面积有无超标。
像有些地方可能很难找到一整块的平整宅基地,但现有的宅基地面积又比较小,不能满足居住。这种情况,只要村民主动申请,并被相关部门准许了,而且两块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的*面积,那也是合法的。
第三,通过合法继承得到另外的房屋,一户多宅合法。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但是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
父母过世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宅基地也会随房子变动,因此农民可以合法的居住。不过需注意的是,继承的房屋不可重建、翻建等,待房屋不可居住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第四,因管理部门冲突或不作为造成的一户多宅,国土部门进行保护。
例如,一些农村户口的年轻人,外出求学或当兵时将户口迁出,后来又想迁回农村,这时*门和国土部门可能互相推诿。
一方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落户,另一方说要落户后才能批准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出现。
对于这类情况国土部门已经出台意见要进行合法保护,对此类房屋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的问题埋单。
第五,房屋合法交易造成的”一户多宅”受法律保护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买卖村里其他人的宅基地,就形成了“一户多宅”。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这种情况,要想取得房屋合法权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均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批准宅基地条件;
3.卖方出卖该房屋后,有住房来源或者其他住房;
4.买卖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5.房屋所在地块的宅基地随房屋一并售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12
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是什么?
1、不符合分户*的一户多宅。
2、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其他违法建设。
哪些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一般很少遇见。就是在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建设后的新房符合当地乡村建设的规划,然后经过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
大家都知道,农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乡绅的,他们拥有多处田产,他们的子孙有权利继承这些旧房屋。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根据“房地不分离”的原则,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1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不少农民朋友由于继承、买卖等原因,可能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形。不少人担忧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否合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13
自己家有一处宅基地房,孩子大了为解决住房困难又在本村购买一处房子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14
农村只能一户一宅吗?哪些情况存在一户多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