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还用去交警队结案吗10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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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40
您好,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是否可以私了也是需要看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双方私下已经达成共识,对于交警的认定书赔偿责任划分没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上法庭解决或者需要交警来调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5:41
看交通事故是简易的、一般的还是重特大的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损坏要维修、有人受伤要治疗或有人死亡要赔偿,那拿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能还要赔偿等经济上的事情,假如你双方都调解清楚了那就不用去交警队结案,如果双方还没说清楚,赔偿不同意,那可能还要到交警队寻求交警解决。结案时案件清楚明了了交警会结案,不需要事故双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