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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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25
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但近年来,健康扶贫*针对贫困户家庭,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80元)的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比例,一般情况下,在县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切切实实地减轻了贫困户看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