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5: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56
法律分析:根据消防法规定,因经营需要进行的二次装修消防验收申报主体应为实际经营者,但系争会所租赁合同中关于二次消防验收的条款,系当事人对合同履行风险承担的内部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日辉公司称该条款无效,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其次,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九头鹤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主动申报了消防验收,而导致验收未能通过的原因在于日辉公司不能提供住宅会所转为商用的规划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