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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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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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3:34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与“*”、“*”、“秘密跟踪”、“窃听”等行为毫无关系。
而是指*机关、人民*、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固定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及遵守法定义务,并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方式对其进行有效监视,并具有一定*期限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监视居住的实质意义:
从本质上讲,如果监视居住是在当事人自己家里进行,由于很多地方的执行机关(就是指*机关)警力有限,很难做到一对一的事前监视,所以其实执行的有效性并不大。近些年随着科技的发展,部分地区可以监视居住的场所装摄像头。但是实际效果如何,杰哥没有在办案机关工作过,不好说。
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对办案的效果和实质意义基本和把当事人关在看守所差别不大。另外,根据六部门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批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视居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3:34
监视居住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机关批准。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