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还有权利和权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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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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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15:45
人格权是人格权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认为人格权指公民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长期以来某些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等早已在习惯法中或成文法中出现,得到了立法确认,但人格权作为高度抽象的事物,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学者的不同学说从不同方向试图对其进行概念的把握,各有道理。在法律上,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等等。还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人格权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因此可以说,侵犯了人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侵犯了人格权。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对人格权有简单的间接的涉及,规定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公民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害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是: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侵犯人格权的认定,主要是是否有侵犯故意,是否有侵犯行为,是否造成损害。人格权是比较抽象的,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