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6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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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4:29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租房;4.建造自住住房;5.翻建自住住房;6.大修自住住房;7.在本市租房自住;8.离休,退休;9.处境定居;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1.离职且户口调离本市;1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3.下岗且满一定年龄;因我在青岛,我可以告诉你一下青岛提出住房公积金的十一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另外你询问的关于买房贷款是否有影响,根据青岛的规定是没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