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7:3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4:15
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五日内,就可以放车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4:15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4:1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亲,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可以的请给我一个赞哟~谢谢!
提问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4:16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4:17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负责人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