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7 01: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2
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3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1万元-10万元,按照2.5%交纳;10万元-20万元的,按照2%交纳;20万元-50万元,按照1.5%交纳;50万元-100万元的,按照1%交纳;100万元-200万元的,按照0.9%交纳;200万元-500万元,按照0.8%交纳;500万元-1000万元,按照0.7%交纳;1000万元-2000万元,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扩展资料:
申请费标准
1、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50万元,按照1.5%交纳;50万元-500万元,按照1%交纳;500万元-1000万元,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5、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1000元-10万元,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6、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7、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8、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1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4、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3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4
依然按照2006年12月8日*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令第481号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4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