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7 01: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4
截止2019年2月,没有强制性条件规定*会负责清场,司法拍卖中,*不负责强制清场的会在*的拍卖公告上都有注明,具体可以看拍卖通告。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关于加强拍卖房屋清场交付工作的意见》其他事项
1、待拍卖房屋系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的,首次发现的先向该房屋中介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予以告诫,司法建议书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再次发现的,对该中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
2、产权清楚、无权利负担和瑕疵的交拍房屋,不得在拍卖公告和拍品描述中标注“*不负责清场”字样或作出类似表述。
3、其他房屋的清场交付参照以上步骤和方法实施,遇有特殊情形难以清场和其他疑难问题的,由合议庭讨论提出意见后,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抵押房屋被执行人的清场措施
1、评估拍卖和清场工作同时进行,在评估阶段,如被执行人或其家属仍居住拟拍房屋的,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期腾空房屋交付*拍卖。
2、限期腾空房屋的期限至迟应在三拍成交前,被执行人承诺腾空期限的,应同时保证不影响房屋评估、拍卖看样和成交交付,承诺期限不迟于拍卖成交后十日。
3、被执行人另有住房,限期内或承诺期限内未腾让房屋或并交付*的,对被执行人先行拘留,拘留后仍不腾让的,按刑事程序标准固定证据,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4、抵押房屋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限期履行通知书内容为限期自行租房并腾让房屋,限期内未完成的,对被执行人先行拘留,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安置产权房或租赁房屋。申请执行人提供租赁房的,应同时承诺从拍卖成交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相应年限的租金。申请执行人提供安置房屋后,被执行人仍不腾让的,按刑事程序标准固定证据,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版-关于加强拍卖房屋清场交付工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4
自己解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5
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