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录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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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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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7 08:40
*机关人民*录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
第三条 *机关录用人民*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录用计划,由*制定,报人事部审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录用计划,由*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审定;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处)及所属单位人民*录用计划,由*(处)制定,经*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人事部门审定;
(四)县(市、旗)*人民*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制定,经同级*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人事部门审定;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人民*录用计划,经同级*人事部门及省*厅审核,报省级*人事部门审定。
第四条 *机关录用人民*,主要从**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第五条 报考人民*,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七条 录用人民*,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商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八条 从**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在校期间要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
第九条 *机关确需从**院校以外录用技术侦察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办理。
第十条 录用人民*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机关拟录用的人民*,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录用人民*,报人事部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录用人民*,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审批;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处)录用人民*,经*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人事部门审批;
(四)县(市、旗)*录用人民*,由市(地、州、盟)*(处)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复核,报市(地)级*人事部门审批。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录用人民*,经省*厅审核同意后,由县(市)级*人事部门报省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非**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级*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上级*机关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下级*机关录用人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录用人民*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机关不予授予人民*警衔。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人民*)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国家公务员(人民*)录用审批表》,由*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