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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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45
法律分析:1993 年,粮油实现敞开供应,粮票已无用武之地,被正式宣告停止使用,长达近40 年的"票证经济"就此落幕,老百姓再也不用为找不到粮票发愁了。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粮食流通*改革的通知》 一、积极稳步地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
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改革的核心。目前我国粮食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因此,粮食价格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总的原则是:统一*,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之前,应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粮食价格放开,要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注意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二)继续实行和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将化肥、柴油由实物奖售改为平议差价补贴,付给出售定购粮食的农民。(三)为防止“谷贱伤农”或粮价暴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各地在必要时应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或销售的最高限价,并相应承担财政责任。具体办法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四)销售价格放开后,要继续保留城镇定量人口的粮食供应关系,对城镇定量人口是否给予补偿,由地方*自行确定。切实做好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水库移民的粮食供应。(五)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在*上予以倾斜和扶持。(六)省间、地区间粮食贸易,要产销见面签定供销合同并严格履行,或通过批发市场交易。大中城市要切实加强粮食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
为了支持粮价改革,*财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补贴保留三年,逐年减少。每年减少的财政补贴,转作*粮食风险基金,不准挪作他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少的财政补贴,也要转作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暂缓放开粮价的地方,继续执行现行粮食购销*和国家规定的中等标准品购销价格,品种等级差价、进销差率改由地方*或物价部门商粮食主管部门确定。
全面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和经营。从一九九三年度(系指粮食年度,下同)起,除军供用油外,取消国家食油收购计划和食油定量供应*,取消食油指令性调拨计划,产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