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法律大侠两个问题,先看起诉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0 07:1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1:38
先说问题一:*可以直接作出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但是也可以开庭审理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非一开始就一定要一棍子打死的。
问题二,本案你的描述还不够具体,原告为何要赚钱给被告,是借款吗?如果是借款,我认为以借贷纠纷为案由更为妥当。因为民法中 对 钱这类有价票据而言,是采用“占有即所有的”物权效力的,也就说钱一旦打到对方账上,我就丧失了对这笔钱的所有权,对方取得钱的所有权,而返还原物的基础是所有权,因此本案我认为从物权理论角度来说这个案由是不对的。追问原告在起诉状上面就是没有说为什么要转钱给被告二,也没有说被告二为什么要转钱给被告一。原告就说了先从自己账户上转30万给被告二,然后被告二又将30万转给了被告一(我),然后就直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我将30万返还给原告。
而原告账户上的30万元是我和另外一人丁签订合伙协议开发项目、由丁委托被告二(丙)从丙账户上打入我222账户上的。我并不认识原告,原告和丁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懵圈!
追答这种情况你不用担心,你跟原告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再加上钱这种票据的本身物权属性,这件事根本就影响不到你,这笔钱你也完全不用担心会被拿走。*是不可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1:38
为什么要转钱?这题没说清楚呀。追问原告在起诉状上面就是没有说为什么要转钱给被告二,也没有说被告二为什么要转钱给被告一。原告就说了先从自己账户上转30万给被告二,然后被告二又将30万转给了被告一(我),然后就直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我将30万返还给原告。
而原告账户上的30万元是我和另外一人丁签订合伙协议开发项目、由丁委托被告二(丙)从丙账户上打入我222账户上的。我并不认识原告,原告和丁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懵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