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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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8:15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提出,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填写认罪认罚书,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在*机关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由于没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具结书,这一制度的实践仍然主要体现在认罪方面,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的一个评价因素,社会危险性又与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息息相关,因此,如果对于自己构成犯罪以及所涉嫌罪名没有异议的,我建议尽早认罪认罚,也就是在侦查阶段、尤其是被刑事拘留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认罪认罚的意向,这在后期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作用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