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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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6 12:11
有相应行政级别。
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省属国有企业,一般是正厅级,由于是国有企业,其人事升迁的要求基本和公务员是一样的。
本科生进去后先是科员,然后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副调研员),正处(调研员),副总(副巡视员),总经理(巡视员),括号里的叫非领导职务,级别是平级的,一般是为了解决待遇或给一个无望提拔成实职的人准备的。
一般从副到正至少要求两年,从正到上一级的副职至少是三年,但这只是理论,对于省级企业,绝大数人到主任科员就到头了,运气和能力及机遇比较好的能到处级,也就是公司的中层干部了,至于公司领导层,由于已经属厅级干部了,人事关系是由省里直管了。
有无编制可以以去问人事部门,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公司和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般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没签订或是由第三方和你签订,那就是无编制。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特殊性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
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
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性*,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
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组织和活动的一般规则,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纳税,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中关有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在国有并实行国营情况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
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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