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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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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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03:02
付款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从最简单的关系来说,付款人到承兑人到收款人.一般来讲,付款人开出票据给承兑人(此时承兑人是收款人).因为票据是可转让的.当承兑人(对于他后面的收款人来说也称前手)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首先是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但是在其转让了票据后,就成为受让人的前手因而也成为了票据债务人。其在票据关系中在处于后手的地位时,由于他是从其直接前手处受让票据的,与直接前手具有最紧密的关系,因此他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