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7 16:0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3:05
如果私自转移几十亿私有资产,肯定犯法。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可以代为接受申请材料。
第六条 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2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1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第七条 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移民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三、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应提交*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五、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七、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办理第2次(包括第2次)以后资金汇出的,需提交所在地外汇局向申请人出具的批准复函、申请人前1次办理汇出时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下简称“核准件”),向原批准地外汇局申请购汇、汇出核准。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财产权利证明,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3:06
这么多转移出去,不过有方法,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3:06
央行12月1日起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