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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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14
教师是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罚款的,可以到教育局进行举报和投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2014年12月13日,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的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学生上课迟到,被老师罚款,质疑该校老师有乱收费的嫌疑。记者联系校方后,一位负责人称,老师为督促学生学习,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涉事老师已对此道歉。
12月3日上午,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孩子在山东工业技师学院上学,因为上课迟到问题,被老师收取了20元的“罚款”。“我们家庭比较困难,孩子一个星期生活费就五六十块钱,一下没收二十块钱,孩子吃饭都不够了。”
因为有所顾虑,这位市民并没有透露自己和学生的姓名,但是告知了学生的专业和老师的姓名。
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先后询问了涉及五个专业的十几拨学生,汽修专业和印刷专业的部分学生反映,确实有罚款的情况。“上课迟到、旷课、旷操都要扣分,扣一分罚十块钱,一个月内不再违纪就可以退还,如果再次违纪就充当班费。”
有学生这样说。记者在询问民航专业两名学生时,他们的回答并不一致,一人说罚款,一人说没有。另外,信息专业和海洋生化专业的学生表示没有罚款的情况。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办公室的仵主任。仵主任说,在接到反映后,校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确实有个别老师存在这种情况。
仵主任告诉记者,老师本人写了一个事情的经过,因为有些学生基础比较差、管理难度大,对于个别同学做不通工作,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收取旷课迟到的保证金。
“保证金总共收取了3次,学生两周内不再违反纪律,就会退还给本人。目前,3次保证金都已经退还了。”仵主任表示,充当班费的情况并不存在。
罚款的目的是督促学生好好学习,并没有别的意思。目前,该名老师已经跟学生家长进行解释并道歉。校方也对这名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用这种简单方式管理学生。并且,针对“以罚代管”这种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生上课迟到被老师罚款 校方称老师已解释道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14
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应该向教育局和学校反映。
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因为诸如学生上课迟到,未穿校服等等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校教师的罚款行为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学校应责令其如数退还所收的罚款,并撤销错误的规章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对于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对于违纪学生要制定学习目标的清晰度,学生投入到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就大,行动就越多,长远的影响下可以改变他们的习惯,形成良好的作风。
才能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这是应该学会的东西。现在是文明社会,彼此有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社会上那些经常出现的违法犯法和不文明行为,恰好是品德败坏的体现,好人与坏人,体现的是品质的根本。学校有义务培养他们,规范他们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15
关于学生迟到罚款不合法,教师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对迟到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机关和监督机构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扩展资料: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16
不可以的.这是违法行为. 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也在行使罚款的权力是错误的 但是老师的宗旨应该是想让学生增加纪律性...老师也是苦口良心...如果单纯是为了装进自己的腰包..那就去教育局或是媒体举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