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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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1:16
摘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4打工,与附近人聊天,有转账,手机号,身份证,她不回,在外省,可以*起诉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您好您好,一般是不能异地起诉的,知道身份证号、地址、姓名、联系方式,可以进行起诉,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我打工,附近人,聊天,是借钱关系,我在外地打工,从未见过面,有她身份证,手机号聊天转账记录,工作地址,她一直说是不会少我钱,挣钱了,会还我,我家了,她微信不回我了,怎么办您好,可以报警,也可以进行起诉的在老家,报警,还是起诉您好,只能到被告的住所地才能起诉您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报警我得抽时间,去那里了,还远啊,6000元钱是要去当地的是说先报警,在去*起诉您可以选一个要是直接起诉可以吗是的,将起诉状递交至被告住所地*诉状,怎么写,有3个多月了您好,起诉状699起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