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变更位置属于规划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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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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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4:57
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改)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法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经2011年8月3日湖北省十一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市(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4:57
属于。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经营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按照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建为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总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中载明,并在办理物业销售(预售)证之前予以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其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物业用房应该在地上部分,如果要改动物业用房地点应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更改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