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8 13: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轻判要有自首,立功,受胁迫犯罪等情节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0:38
容留卖淫罪的的判刑,也是具体看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量化判刑的,具体规定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0:38
首先另一个老板跑了不影响你母亲定罪.看守所只是临时羁押场所,时间由诉讼进程决定.从你描述看你母亲可以涉及两个罪名,组织卖淫罪(至少5年)和容留卖淫罪(5年以下),你要清楚的了解你母亲是否参与了组织小姐卖淫,比如管理小姐的工作,招募雇佣小姐,如果不是那么你母亲是否知道店里有卖淫行为,如果不是你母亲就无罪.从你描述看,我推测最后会以组织卖淫追起诉.最后你可以去询问一下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可以那么可以暂时回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0:3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0:40
你详细查阅刑法第358条和359条规定,应该5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