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7:4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00
你这种情况养老保险不能提取出来,除非是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出国定居、重复参保或者参保人死亡,才能提取养老保险。
准备去别的城市,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1.办理离职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前,先要到企业开具离职证,然后到企业所属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考资料:
社保转移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00
养老保险不可以取出来。在新的工作单位找到之前,可以选择补交社保或者是暂时不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缴费本人死亡;
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3、缴费本人移民。
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扩展资料:
具体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取相关规定如下:
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应当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1)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3)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0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哦,只是打字以及组织答案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几分钟哦。您好,一般情况下社保卡是禁止提现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提现。
可以提现的情况如下:
1、出国定居国籍变动的人。
2、在职死亡的人,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余额。
3、重复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假如您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是可以退的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0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 Hello 亲爱的问一问用户你好 我是百度知道优质答主 您的问题我已收到 看完会及时回复 请稍等一会哦~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附带了条件的,在满足一定情况下,养老保险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养老保险是以后养老的保障,不能随便取出。但是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取”出来,可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种: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种: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