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庭审可复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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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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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11
微信庭审,就是由法官建立微信办案群,邀请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入该群,在微信群中进行庭审。这种方式和传统的庭审程序基本一致,只是询问、答辩的形式由语言变为了文字。与一般庭审不同的是,微信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一名*员,原被告席位上没有人,更没有辩论的“火药味”,只有敲击的键盘声和法官们偶尔低声交谈的声音。对于这种“互联网+审判”的新型庭审形式,坊间褒贬不一。我认为,尽管新生事物可能有缺陷,但我们还是应该为这种司法改革的新招点赞。
首先,“微信庭审”的方式对当事人来说比较方便。由于不用亲到法庭现场,当事人可以在单位、家里、甚至外地参加庭审,这就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些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亲到庭审现场,这在过去就不能进行庭审。由于各方常常是人齐马不齐,案子便会一拖再拖,久不能决。现在有了微信庭审,当事人不必亲到庭审现场。这不仅方便了各方当事人,也有利于法庭及时审理结案。这样的司法改革新招应该点赞。
其次,微信庭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灵活方便的同时并未伤害司法尊严,还扩大了司法行为的效用外延。微信庭审最后作出的审判结果也仍然是以*的身份公布的,它与传统庭审作出的决定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由于它更灵活方便,可以比以往传统庭审有更大的使用范围,使司法行为的外延得以扩展。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此举有着非同寻常的积极意义。有观点说,微信庭审既没有先例又没有授权依据,这其实没有道理。以前没有先例,现在有了,这就是先例。如果以前没有的都不能做,还何谈改革创新?以前,不仅没有微信庭审,连法庭还没有呢,大老爷在县衙府衙问冤断案不也能分辨是非吗?再以前的以前,连县衙府衙都没有,解决纠纷还靠刀*箭弩呢。社会在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怎么能以有没有先例作为该不该的衡量标准呢?所谓没有授权依据,也是食古不化的观点。以前没有授权,现在授权不就有依据了吗?还有观点说,微信庭审有害司法严肃,这更不对。法律和司法不是因为严肃才存在的,严肃不是司法的唯一作用,而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才是司法的作用。司法不仅仅是关和杀,更有正义的温暖与和谐的抚慰,为何一谈司法就要严肃,就要板着脸吓人呢?
面对微信庭审这种司法改革新招,且慢循规蹈矩指责吐槽。新生事物需要更加宽容的审视。将不足的补足,让微信庭审逐渐成为审判事务中的一种常态吧。
且慢给微信庭审点赞
杨柳(媒体评论员)
对于郑州市中级人民*尝试的“全国微信审判第一案”虽有赞同和支持的,但笔者认为,微信庭审有许多存疑,不应匆匆而行。
其一,微信庭审在程序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目前,我国的法律都还没有关于视频庭审、微信庭审等新型庭审的规定。尽管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但其中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相关的内容并不多,对庭审方式的规定也十分传统。也就是说,依托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作为审判程序的载体,尚无法律的规定和授权。虽然我国诉讼法规定二审案件可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形式,但微信庭审是否等同于书面审理,法律上同样未予明确。
其二,微信庭审有违审判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而微信庭审是在微信群中进行的,微信群则带有一定的私密性,其他人无法随意出入。这有违审判公开原则。
其三,诉讼活动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而不是追求所谓的“便民”。远程立案、远程开庭、远程接访等形式都起到了便民的作用,但司法的核心是追求公平正义。在微信庭审中,当事人的语速、表情都被“屏蔽”掉,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更是难以判断,这能利于法官作出准确判断吗?以案件急剧增多和便民的借口为微信庭审开绿灯,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其四,微信庭审还会带来其他副作用。比如,微信庭审可能造成对司法权威感的伤害、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违背、对庭审中心主义的偏离等。就连郑州中院的审判员也坦言,微信庭审规范仍然需要继续完善,目前的一个技术障碍就是它不能防止拉群,也不能防止截屏,包括在庭审程序中,一些东西可能会涉及扩散的问题,也会涉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法庭设置庄重严肃,角色分明,当事人一进入法庭,就能感受到审判的理性与威严——这是传统的法庭审判。在这样的场景下,尚且发生了令我国司法蒙羞的“聂树斌‘故意杀人罪’”、“呼格吉勒图‘*罪、故意杀人罪’”等冤案,而在“原被告席位上没有人,整个法庭内只有3名法官和一名*员,庭审现场也没有‘火药味’,只有敲击的键盘声”的微信庭审里,人们的想象会走得多远?目前,郑州中院已制定了微信审判的庭审规范16条、微信审判风险告知书11条。有那么多的审判风险要防范,还给微信庭审戴那么大的“高帽”,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