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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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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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0
国家公*报考年龄有*,具体要求如下: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上述的年龄要求是一般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年龄规定,适用于大多数人而不是绝对的。简而言之,并非所有职位的招考年龄都是一样的。比如,对于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对年龄条件有所调整。
扩展资料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0
国家公*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领取公*备考资料
人民*职位年龄要求与其他职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省级及以上*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人民*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更多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咨询老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1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1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