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了欠条,只签字没有按手印法律生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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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49
你好,只签字没有按手印一般并不影响欠条的效力,除非欠条明确说明需要签字并且盖章才生效。应当注意的是,签名、盖章、按手印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或数种都是可以的,而实践中签订合同时多采用签名+按手印或签名+盖章的方式,其目的只是给欠条加上一层保险,避免对方对签字进行否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注:已废止)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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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有没有法律效益
谢谢你
回答欠条有法律效应。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名是有法律效力的
提问意思我这个欠条是可以的有效的对吗
回答当然
是有效的
提问好的,谢谢 麻烦了
回答感谢您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欢迎下次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0
如果打了欠条,只签字没有按手印法律生效。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签字或者盖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50
欠条上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欠条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欠条就是有效,没有按手印不能否定欠条本身的效力,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在法律上视为欠条已经成立并生效。
法律分析手印和名字在欠条上的作用是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欠条应是在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要按法律的规定,即是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有实际的出借、借款行为。如果威*作为对方书写该欠条的一个条件,如果能证明当时违背了真实意图的,比如被人强迫签订,则当时所签订的欠条就是无效。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欠条标题要写明欠条,写明欠款原由,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写清欠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欠款人最好摁手印。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写清楚出借的方式。欠款期限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最好大写。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立此为据作为欠条正文的收尾等以上因素也影响欠条效力。欠条是否按手印不影响欠条的效力,欠条的效力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借贷双方是否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第三,欠条内容是否能够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第四,欠款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