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该1950年的地契是否还有效。其文字表述全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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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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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40
我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五十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当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到1962年,国家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五十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就已失效,不再作为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
1952年县*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已失效,已不能作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凭证,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的。
仍持有1952年县*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没有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没有获颁土地证,可以依法申领现有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房产所有证》所有文字均为繁体字,上方印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下方分两部分,右边为证件编号、发证依据和该户田地房基总面积等内容,左边为一表格,详细记载了该户土地的种类、块数、面积、位置及房屋间数、大小、结构、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