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9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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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2:31
民事案件可以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新《民事诉讼法》用第208条、209条、210条及211条4个条款,较为系统全面地完善了*民事抗诉的程序,新增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模式,确立了“*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顺位模式,明确了*的调查取证权,进一步理清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准三审”的民事再审程序更加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意义十分重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