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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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27 09:00
在机动车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称为“第三者”。
一般来说指的就是本车及车上人员以外的人或物.这里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这个时候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事宜。同时,若保险公司有书面同意,则被保险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可以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限额的3成。
拓展资料:
关于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