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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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35
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在夏商两代已经实行,西周时期得到充分发展。当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与士。
因此,井田制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当时田地上有纵横交错的道路和水渠,将土地分成了棋盘状的方块田,远远望去呈“井”字形,故称井田。
自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逐渐瓦解,“田里不鬻”制度破坏,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变化。从管仲改革中的“相地而衰征”到鲁国“初税亩”,及至商鞅时“废井田,开阡陌”,一直到始皇帝时“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明确确定了土地私有。
扩展资料
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35
所谓“田里不鬻”①,并不是所有土地(开垦的和未开垦的)全部归官方贵族所有,官方不允许臣民买卖土地,而是在存在大量未开垦土地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想要购买土地。考古资料证实,如果有人出于某种特别原因要购买某块土地,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官方并不反对此种交易。西周恭王三年制作的卫盉、恭王五年制作的五祀卫鼎、恭王九年制作的九年卫鼎、恭王时制作的倗生簋(也称格伯簋)都记载了西周晚期官方参与并认可的土地交易情况。但仅此四例土地交易中,就有两例不是单纯的土地交易,而是有别的目的。这至少说明土地买卖在西周晚期,也不是普遍现象,而是个别现象。这个论断和其他文献透露的西周时期人口和土地开发情况相一致。西周时耕地的开垦仅仅是围绕着天子的王城和国君的都城开发的,各国都城距离边境还很远,可以开垦的荒无人烟的土地非常多。就是到了春秋前期,由于诸侯封国的边境上无人居住,为了方便使节来往,还必须在近边的道路上植树,以作为识途的标志,还得派遣人员在边境上张望,等候使节的光临。陈国因没有办到这些事项,还受到周王的使者单襄公的叱责,被断言将会亡国(《国语·周语中》)。各国有如此广袤的未开发的土地,无论谁要在事实上排他性地占有本国所有的全部土地必得花费巨大的监察成本,需要一支庞大的军队,这在人口很少的西周早期是很难做到的。如果贵族武装不能在事实上占有所有土地,那些农户就可以随意独自或者合伙开垦耕地,这样就可以省去租种贵族的土地必须交纳的地租。没有人会愿意为使用一种并不稀缺的资源缴费。就是在近代,Lee J.Alston等对1940至1985年的巴西农业普查数据的研究表明,那些远离市场、远离城市的边疆地区的土地,由于土地的收益很低,而保护、管理土地成本很高,*并不倾向于给定居者提供土地所有权的制度保护,而是留给他们自己保护。实际上,由于边疆地区人口稀少、土地很多,有关土地争夺的暴力冲突几乎没有。[23]对并不稀缺的资源实施私有制所获得的收益很小,制度的实施成本却很大。[11]195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35
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37
井田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不能随意转让,买卖,这叫做田里不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