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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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15
浙江嵊州一名女子因为生意周转问题,前前后后一共向闺蜜借款600多万元。因为觉得自己还不起这笔债务,这名女子趁着闺蜜不在家,悄悄进入闺蜜家中,撬开保险柜,偷走了自己当初借款所签下的欠条。
2020年2月6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一市民报案称自家门锁被撬,家里什么财物都没有丢失,只有放在床头的75张借条消失不见,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万余元,并且这些借条系同一借款人。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找到该名借款人询问情况,经过讯问之后,借款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舒某因做生意周转为由,从2009年开始多次向好友求女士借钱,且每次借钱都会出具借条,合计借了600多万,借条75张。因为求女士需要用钱,于是多次向舒某催要借款,但是舒某却经常找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于是,舒某在前往求女士家途中,见家中无人,请了一位会开锁的废品回收人员,并谎称自己是房屋主人,让其帮忙撬开了门,趁机拿走了75张借条,并进行了销毁。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舒某不旦还不上钱,竟然还撬开了好友家的门,并偷走欠条后予以销毁,此种行为简直让*跌眼镜。在本起事件中,舒某谎称自己为房屋主人,雇请他人将求女士家的门锁撬开,然后进入求女士家中将价值600多万元的75张借条偷走,其行为显然属于通过非法方式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入户盗窃的行为,毫无疑问,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舒某作为借款人,盗窃的对象是欠他人的借条,虽然借条本身只是一张纸没有价值,但是这些借条代表600万元的债权,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意图偷走借条后进行销毁,可能使得债权人无法主张其600万的债权,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巨大损失,借款人可能因此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的财物金额达600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可能会处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16
女子的该行为是构成盗窃罪,可能会被依法进行处理,获取一定的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16
肯定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啊,而且这种行为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可能会让女子有劳一直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17
我觉得应该是盗窃罪。借钱不还,本身就是老赖行为,还竟然请人擅自打开别人的门,偷出借条销毁,这种行为绝对是不容许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18
应该会判为盗窃罪,因为她的行为就是盗窃他人的财物,是极其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