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送来多少“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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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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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5:06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回应当前农民多项新诉求,也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11月30日,在2013山东农民合作社高端论坛上,山东*农工办副主任刘同理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红利一一析分,为全省的农民合作社讲解了这些“大礼包”的价值与意义。
刘同理称,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单是“真金白银”,更将对未来“三农”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可以入市了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这是三中全会送给农民最大的红利。”刘同理说。《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刘同理称,这是农民们盼了几十年的权益,现在到手了。
刘同理表示,我国土地所有制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之前,只有国有土地才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交易,集体土地则不能;土地“二元结构”造成了严重土地收益的城乡“剪刀差”。“*以低廉的价格征用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招拍挂,其售价远高于征地成本,但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企业得到土地,开发经营得到高额利润,除了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剩余的留在企业里。”刘同理说。在土地被征时,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在此后的开发经营中,同样一块地,属于集体的就不值钱,对农民来说很不公平。
如今,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将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刘同理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就可以合法化了,小产权房不合法。一定要掌握“农村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这样一个原则,只要符合规划和法定用途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农民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这就极大地提升了农村土地价值,为农村发展拓展了空间。
这个价值究竟有多大?“在集体土地开发之后,将给一个村庄、一个家庭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会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农民成为‘大款’。”刘同理说。
集体资产股份化
每个人都是所有者
以前,集体资产归属一直不明晰,也造成了不少麻烦。刘同理说,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只有属于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成员户口一旦脱离集体,不但其土地承包权得不到保障,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也没了份。
这次,《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意味着,集体资产将被落实到每一位组织成员的手中。
“集体资产股份化,就是把集体所有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变成是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刘同理说。他强调说,资产股份化后,农民到手的权益是永久的,是可以继承的。这是农民收到的另一个大礼包。
刘同理同时区分了集体资产中资源型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不同。经营性资产股份化,农民到手的股份可以分红、交易、变现等,成员从中获得是“真金白银”。而资源性资产股权化,虽然暂时不会变成直接的经济收益,但农民获取了占有、管理、决策权,其潜在的利益和长远的权益,是不可估量的。
宅基地用益物权
给予农民更大收益
在*“大礼包”中,第三项红利就是对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明确。
“宅基地这个东西不是你的,是集体的,但是你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你从中可以获得利益。”刘同理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了用益物权。
刘同理称,宅基地不属于经营性的建设用地,之前也不允许宅基地流转,而都是由集体统一分配到各家各户。这造成了不少农村的宅基地混乱——有的农户“一户多宅”,也有的人去屋空留下空宅,更有的破坏规划、乱占乱建。这不但损害了农村的集体权益,也造成一些社会矛盾。
如今,《决定》明确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的宅基地,将可以“有偿退出”、可以流转了。这对村集体而言,可以有效缓解宅基地矛盾,理顺宅基地管理、分配的矛盾;对农民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红包。因为按目前的供求状况,农村宅基地流转价格一定会高于承包地流转价格。当然,具体什么时间开始流转、以什么方式流转,还需要等待相关*出台,才能把期待变为现实。
抵押、担保、转让
农村房产期待试点
除了上述三个“真金白银”的礼包,刘同理称,农民还有一个“远期”红包。
《决定》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这把农村的房产推向了市场,农民可以依靠住房获取更大的财产收益了。刘同理称,原来农村的房产,只可以在本村内买卖;通过试点以后,相关*将会放宽,但也不会放开口子让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农民利用自己的房产融资、增加财产性收入,将是允许的”刘同理说。
说这一红包还没有到手,是因为农民还不能靠这个*把房产变成口袋里的现金。刘同理认为,*之所以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是因为农户房产下面是宅基地,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房产的转让将牵扯宅基地所有权的归属,刘同理说,“所以要选择若干试点,多做些实验,摸索积累看看哪种方式最可行。”
“三个允许”
回应农民的新诉求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是农业发展面临的两大问题。”刘同理说。
当前,留在农村种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农村劳动力外流以及老龄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未来农业发展,必须要走组织化、规模化的路子。
而要实现这些,必须培育更多的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他们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水平、改变农业经营现状。《决定》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刘同理认为,这“三个允许”,是促进合作社发展更大的大红包。
首先,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对土地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产开发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都可以申请,一旦项目到手,将有财政部门直接把钱打到合作社账户;这就省去了各级*部门层层“过滤”。
第二,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刘同理认为,持有就是把资产交给合作社管理经营,管护等于合作社代为管理维护,*还会继续支持合作社,把这些资产管护好、运营好,这样,合作社不但多了经营的渠道,还多了收入来源。
第三,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刘同理称,“缺钱”是各个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现在四大商行都把农村网点上收到县级及以上的城市,合作社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但是农信社贷款利息过高,对象也多局限于效益较好的企业。仅靠农村信用社解决贷款难问题略显乏力。另外,作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新生力量,村镇银行还受到金融部门的严格控制。全国仅批准建立了1000个村镇银行,我省也不是很多,远远难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
“现在就得靠农民自己想办法,开展信用合作,缓解生产资金不足的矛盾,这是*明确支持的。”刘同理称,目前,全省有几百个合作社在搞信用合作,虽然也有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存在,但好处在于能够完全按照合作社章程自主管理,*没有插手。
农民成光荣职业
进城也多一份财产
刘同理认为,目前正在稳步推进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着眼于稳定承包关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将使农民获得的财产权更多更稳定。现在农民的诉求在提高,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就是国家对农民诉求的回应。
“让农民进城、创业,都有底气。”刘同理说。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权“三权”真正落实了,意味着农村的改革深化了。带着这三权,农民可以进城,进城后照样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不说,还能比城里人多一份集体资产或宅基地方面的财产。
因为,这份根在农村的财产,永久属于农民,进城之后也不会被收回。从长远来看,这更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尽快缩小城乡差距。“以后,农民不再是一个身份,而是一份光荣的职业,当农民将是一个香饽饽”刘同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