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议会两院各有多少个参议员和众议员,他们的权力和职责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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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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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2:56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the Speaker)直译为[众议院议长]。
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立法职能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规定『所有将增加岁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议』。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徵税。参议院所无权首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有利于众议院的解释。然而,对参议院所提出的拨款法案,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因此实际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英国下议院可行提出该种议案。虽然不能自行提出岁入法案,参议院仍有权对之修订或驳回。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所写道 参议员(对岁入案)的修订权已达到所能容许的最宽松范围。上议院可以加入自己喜欢的条文,可以完全与初始提案无关且插入全新的条款,调整开支数目甚至其目的。就从众望所归的会议厅所送来的资料而言,他们立下的是全新的法条。 包含岁入法案在内,任何法案都须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两院必须通过完完全全相同一致的法案版本。若有不同,可召开两院议员联席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解决。法案通过参议院的流程,请见国会法案(Act 分权与制衡
*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联邦*,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经判决确定的**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其中七位*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两名总统曾遭*:1868年的安德鲁·强森与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两椿*案都以失败告终。在强森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在美国*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规定‘选举须由州府举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仅有两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00年众议院选出汤玛斯·杰佛逊挤下艾伦·伯尔(Aaron Burr)。在1824年众议院选出约翰·昆西·亚当斯挤下安德鲁鲁·杰克森。打破僵局以选出副总统的权力属于参议院。
立法职能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规定「所有将增加岁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倡」。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参议院所无权倡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众议院拥护者所提出的解释。然而,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参议院提出拨款法案,因此于事实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下议院可行提出该种议案。 虽然不能自行提出岁入法案,参议院仍有权对之修订或驳回。正如伍德罗·威尔逊写道: 参议员(对岁入案)的修订权已达到所能容许的最宽松范围。上议院可以加入自己喜欢的条文,可以完全与初始提案无关且插入全新的条款,调整开支数目甚至其目的。就从众望所归的会议厅所送来的资料而言,他们立下的是全新的法条。 包含岁入法案在内,任何法案都须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两院必须通过完完全全相同一致的法案版本。若有不同,可召开两院议员联席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解决。法案通过参议院的流程,请见国会行为(Act of Congress)。
分权与制衡
*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官与联邦*法官。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 (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参议院对人事案的同意权是有些*的。例如,*规定,总统可不经参议院建议与认可而于国会休会期间任命人事。休会任命仅暂时有效,该职务于下次国会议期开始时再度出缺。尽管如此,总统经常作休会任命以避过遭参议院驳回任命案的可能性。而且,如最高*在Myers v. United States判例中所认为,尽管行政*之任命须经参议院的建议与认可,但其解职并不需要。 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然而,并非所有国际协定皆属条约,故无须经参议院认可。参议院曾通过法律,授权总统不经参议院而缔结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同样的,总统亦可经由国会两院之一的相对多数之同意以签署国会-行政协定而无须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协定或国会-行政协定两者皆不见于*条文,暗示着闪避条约批准程序为违宪。然而,这些协议的有效性已由最高*确认。 *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联邦*,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若在任的美国总统受*,美国联邦最高*首席*官须主持其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参议员须坐镇监视与监证。有罪判决须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判决确定的**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 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其中七位*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两名总统曾遭*:1868年的安德鲁·强森与1999年的比尔·柯林顿。两椿**案都以失败告终。在杰克逊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 在美国*第十二修正案中,授权参议院在没有副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副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参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仅有一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37年选出Richard Mentor Johnson时,打破僵局以选出总统的权力属于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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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2:56
根据我初中的历史知识给你回答吧。Bs粘贴党、
美国政权是以三权分立的形态存在的、
参众两院有权利对总统进行制约,如果总统提案遭到两院否定,那么总统将被撤职;如果两院提案被总统否定,那么总统有权解散两院、
两院的职责就是防止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为总统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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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2:57
参议员
http://ke.baidu.com/view/1281752.htm
众议员
http://ke.baidu.com/view/1281755.htm
这里面有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