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2 19:2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9:24
不是最后工作当天,也不是第二天,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手续需要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9:24
离职日期应该是最后工作日的第二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9:25
最后工作日不是离职日期,离职日期应该是最后工作日的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