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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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29
法律分析:1、饭店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顾客的损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包括:(一)场所硬件措施存在缺陷,未达到安全保障要求;(二)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三)工作流程存在安全疏漏;(四)未尽到安全和风险提示义务。
2、如果在饭店吃饭烫伤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饭店无关且饭店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由就餐者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