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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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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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02:47
法律分析: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金额都是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9%计算的。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员工则是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员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是由两部份组成的:第一个是个人缴存的部份;第二个是单位缴存的部份。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工作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应为职工所有。所以职工在选择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两个部份的金额加在一起。
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已经正常退休。
2、因为其他原因确实不需要交纳的(如死亡)等,领取的方法是和退休一样,但是必须要有证明的文件。
3、购买住房的时候可以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每年主动将你应领取的公积金转入你的按揭还款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