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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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16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你公司通过武汉市*,向武汉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