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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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1:12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