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2 23:0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16
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当然不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16
如果已经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有民政局办的收养证或是1992年4月1日之前的事实收养):这孩子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没有依法确立,这孩子还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17
过继是民间称呼,实际是收养,在收养法颁布之前的事实收养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为父*女关系,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