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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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3:09
法律分析:1、提档需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2、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以为找到工作接收单位,档案既可转移;而户口就不一定了,很多单位,如私营、民营等小型单位,可以聘用,但不能给解决户口问题。3、暂时动用档案,之后再还回。前提是档案可以随着工作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