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2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25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组织法是(*编制法)。
1910年制定的《*编制法》是清末修律和司法改革重要成果。它以审判机构组织法的形式确定并重申了司法独立原则,并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的落实,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由于追赶世界立法潮流,《*编制法》也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与局限性。
从1901年至1911年,清*在内忧外患的*迫下,“仿行宪政”,以官制改革为先导,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这场为时十年的新政最终以失败收场,未能实现挽救政权的预定目标,使改良运动在近代中国彻底破产。在成王败寇的逻辑中,晚清新政历来得不到史家的佳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25
沈家本主持编制的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在其基础上 以日本《裁判所构成法》为蓝本,编成《*编制法》。所以《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第一部,确立了四级三审制度。